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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档案查、借阅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1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学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本单位归档档案,可直接要求查、借阅;查、借阅非本单位的重要档案时,须经学校档案室主管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借阅。

二、学校教工、个人查阅档案,凭介绍信或证件,说明利用档案目的和范围,方给予查阅(一般不借出使用)。对重要的或密级的档案需要复制时,须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领导的同意。

三、外单位查阅本校档案,须持本单位正式介绍信,经学校主管业务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并按有关规定收费。

四、凡查阅学校党委会会议记录、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须经党政办公室领导批准。由档案人员查找转告所查内容,本人不得直接查阅。

五、查阅科研档案,本课题人员可直接要求调阅,非课题人员查阅时,须经管理业务单位同意。

六、凡查或借阅人事、财务、基建等门类档案,须经业务主管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查或借阅,对重要档案,须经学校档案室主管领导同意。

七、凡查或借阅学校档案都必须保守档案的秘密,保证档案的安全。不得涂改、勾划、剪裁、折散、抽页、调换和擅自复印、转借,用完要及时归还。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八、摘录或复制的档案,须经档案人员校对无误后,加盖印章,以资证明。对重要的或密级的档案需要复制时,须经主管单位领导同意。

九、任何人查或借阅档案都必须进行查或借阅登记。归还档案时,档案人员要认真校对,详细检查及注销,如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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