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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1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为保证档案的高质量,有利于有价值档案的保管,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已满期档案要定期进行有领导、有组织的鉴定。

二、学校由分管档案工作校领导,以及党政办公室、监察室等相关职能处室、学校档案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工作。

三、鉴定工作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思想,各种法规规定为依据,用全面的、历史的视角,鉴定各类档案的价值。

四、为保证鉴定工作质量,采用直接鉴定法,对各类档案进行鉴定,以一个年度和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按照档案材料的实际情况直接判定其价值,逐件逐张审查文件,不得仅凭案卷标题判定其价值。

五、鉴定档案材料工作由档案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档案室负责每年或相隔若干年将期限已满的案卷拣出,提出鉴定报告,各部门分别鉴定所属本部门产生的档案,最后由学校档案室统一审查,登记造册,并提出存毁意见。

六、鉴定档案人员工作一定要认真负责,坚持“保存从宽,销毁从严”的精神,必须将销毁案卷中个别有价值的重要文件取出另存,不得疏忽大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七、鉴定小组要全面,认真地审查鉴定情况报告及存毁意见,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鉴定工作每一环节须签名、盖章,明确责任。手续齐备后,方可销毁。

八、销毁时必须造具销毁清册,由鉴定小组指定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九、鉴定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归档。

十、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销毁档案,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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