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工作 >> 保密工作 >> 宣传教育 >> 正文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安全保密守则
发布时间:2020-05-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1.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严格管理、责任到人。

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安全控制区域,并作出明显标识。

3.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根据需要安装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安全保密装置。

4.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按照保密技术标准配备保密设备。

5.国家秘密载体应在安全可靠的设备中保存。

6.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当确定进入人员范围,并进行身份鉴别。

7.来访人员、参观学习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查验身份证件、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8.工勤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9.不携带手机进入保密要害部位,不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10.未经批准,不将具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电话:029-84258166  

Copyright © 西安航空学院  陕ICP备11002504号-2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