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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使用安全保密守则
发布时间:2020-05-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1.不在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2.不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3.不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者涉密载体。

4.不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5.不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6.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填写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7.不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8.不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9.不携带手机进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不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10.不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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