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制度建设 >> 学校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西安航专通讯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西航党办字〔2011〕7号)
发布时间:2015-07-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行政单位:

现将《西安航专通讯报道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办公室

2011年12月8日

送:党委委员

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行政单位

西安航专通讯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校通讯报道工作的管理,促进通讯报道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讯报道工作要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指导,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要高扬主旋律,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三贴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正面报道的方针。校园通讯报道工作要按照学校的整体工作部署,自觉主动地服务于学校大局,及时如实反映学校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创建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通讯报道工作要符合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学校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真实准确的原则。

(二)各单位均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关全校的重要消息或提供可能会造成不良后果的新闻素材。重大新闻事件由党委宣传部按学校党委有关要求统一对外发布。

(三)对涉及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突发事件报道的规定,确保新闻真实性和思想性的统一。

(四)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追究其个人和部门责任。

三、通讯员管理

(一)学校的通讯报道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党委宣传部定期开展相应的培训交流活动,并结合一定时期的宣传重点做出具体工作安排。

(二)各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通讯员队伍,通讯员要由政治敏锐性强,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通讯报道工作、写作能力较强的同志担任。每个单位选拔1—2名通讯员,并填写《西安航专通讯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四、稿件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主办的活动、学校多部门联合举办的活动以及全校性的大型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稿件报送。

(二)新闻稿件要以电子稿的形式报送党委宣传部并附送新闻照片。

(三)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报送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并将签章后的纸质文稿报送宣传部存档。重大事件的新闻稿件须经主管校领导或主要校领导审核批准。

(四)消息类稿件从事件发生到稿件报送一般不超过24小时;综合性报道及持续性事件报道须于活动结束后两日内报送稿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学校对选用的稿件给予一定报酬,年终按照投稿数量、稿件选用数量和质量开展总结评比活动,对优秀通讯员给予奖励。

(六)通讯报道工作纳入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电话:029-84258166  

Copyright © 西安航空学院  陕ICP备11002504号-2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