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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放假及2010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规定,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寒假放假时间、2010年部分节假日放假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放假时间

1.学生放假时间为1月22日—2月27日,2月28日报到,3月1日正式上课。

2.教职工放假时间为1月25日—2月27日,2月28日正式上班。

二、2010年节假日放假时间

1.元 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2.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3.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4.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5.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6.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1.以上节假日凡调休后需要正常上班的公休日,其课程安排依照教务处的具体通知执行。

2.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节假日值班安排。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填写值班记录,假期值班安排要及时报送学校办公室。

3.放假前各单位要对职工、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按照综合治理要求,对本单位所辖工作场地、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自查。保卫处、国资处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五、一”劳动节后执行夏季作息时间表: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十、一”国庆节后执行冬季作息时间表: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5.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 84258602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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